卫滨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您:2024年度年报开始了,今年年报有新规!

民生   2025-01-03 20:45   河南  


2025年开始,年报有新变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

一、年报填报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gsxt2.scjg.henan.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具体流程见下图。


2.手机填报:扫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二维码或关注卫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具体流程见下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众号



 卫滨市场监管公众号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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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董   喆

校对|赵   宁
审核|贺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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