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4年第二、三季度“微爱之星”评选开始啦!

政务   2024-10-21 20:05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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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微光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及时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奉献爱心、传承美德、完善自我、快乐大家”的志愿服务宗旨,推动我队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微光义工志愿者服务总队特制定此评选机制予以鼓励。

一、评选对象

微光义工志愿者服务总队全体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弘扬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参与微光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不缺席。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端正,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能够在微光各服务队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4.第二、三季度中,每一季度至少参与微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15次及以上或者服务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并在第二、三季度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自荐相结合的评选办法,开展季度“微爱之星的评选。


2.“微爱之星”评定程序:自荐或团体推选(微光各服务队、总队各部门推荐)——评审小组初审——投票环节——评委打分——最终审定——公示——颁发证书。


3.参评个人于10月28日之前2024年第二/三季度《微爱之星申报表》电子版、个人证件照(原图)“部门+姓名+2024年第二/三季度微爱之星”的格式发送至微光总队宣传部(微信号:wgzdxcb),宁夏籍学子各县区服务队、高校服务队由宁籍、区内收齐统一打包发送,文件包命名格式为:“队伍+季度+申报人数”,包内文件命名同前述要求。  

                          

4.2024年“微爱之星”评比工作每一季度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


5.评选小组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网络投票和最终评审后,对候选的“微爱之星”进行公示,最后评选出2024年第二、三季度“微爱之星”予以表彰奖励以及相应的宣传报道。评选不设人数限制,评选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表彰人数。


6.“微爱之星”可以连选连报,获得两次“微爱之星”的人可以直接进入“年度微爱之星”的终审名单(进入终审评选最终没有入选“年度微爱之星”的候选人,微光总队将会视情况给予其“优秀服务队干部”或“优秀志愿者”等称号)。

四、评选小组

1.评选由微光总队各部门(服务队)部长(队长)、副部长(副队长)等组成评选小组,微光义工志愿者服务总队队长杨小明担任组长,副队长仲宇莹担任常务副组长。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若为组织推荐,将追究组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奖励方法

1.对获得“微爱之星”称号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2.利用微光的各个宣传平台和媒体资源对当选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注释

1.本评选方案经微光义工志愿者服务总队主要负责人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评选办法微光义工志愿者服务总队拥有最终解释权。 


注:季度“微爱之星”除组织申报外,还加入社会申报名额,符合条件的微光志愿者均可自行社会申报,有疑问请联系仲宇莹。


联系电话:18169011510
微信:18169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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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封   彤

审核 | 杨佳文

责编 | 仲宇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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