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法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尤其是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严禁对医疗物资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价格秩序;严禁哄抬价格等行为。
四、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杜绝“漫天要价”,严禁“欺生宰客”。
五、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强制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六、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平台网站、酒店大堂等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严禁“坐地涨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已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七、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违规“随意加价”,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合法经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编辑 | 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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