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档案托管人员:
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二)2024年度已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注意查看报名流程的进度。
1.如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环节变成绿色√,状态信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代表报名确认已成功,无需再办理现场确认,按时缴费即可;
2.如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环节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属报名点要求,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未按报名点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2024年度未报名和2025年度首次报名的考生,完成报名后须按所属报名点工作安排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未按报名点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进行资格初审,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未央路80路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五楼D24、D25)。
咨询电话:029-86259845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所有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所有考生提交的《报名申报表》、聘任证明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人受聘单位公章有效。《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独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的顺序装订: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原件》(附件1)涉及执业注册的考生,符合报考要求的多时间段的执业经历可累加计算年限,所提供的聘任证明开具单位须与执业注册记录相匹配;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附件2)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五、考试缴费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缴费。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在2025年2月7日—2月16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可补缴,视为考生放弃考试。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发〔2023〕19号)执行,每人每科70元。
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打印准考证和考后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六、有关要求
1.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明确的相应级别和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考评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5.参加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从事医疗或护理任职年限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上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考生出具聘用证明应为注册的主执业地点。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如考生用于2025年考试报名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与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未申请成绩合并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9.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社部发〔2021〕51 号)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