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泰医保发〔2024〕28号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目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二、对修订的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及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要求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周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