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涉及环保的新规开始施行

政务   2024-11-02 22:24   四川  


自2024年11月起

这些环保法律法规

以及环境规范、标准

正式实施

快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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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附表中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

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源丨中工环环保管家、VOCs前沿
编辑丨张欣艺

泸州生态环境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美丽泸州,“绿芽”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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