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立法空白。
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这意味着,经历了十九年的数次易稿后,被誉为能源领域“小宪法”的能源法终于问世了。
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6年启动,距今已经过去了十九年。《能源法》先后公布了三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这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部门起草阶段,而今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则是全国人大审议阶段。
202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4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10日,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11月4日,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解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黄海华提到,草案明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与此同时,要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此外,草案还明确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兴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源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一环,“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能源法》的出台将为实现我国的能源安全、进而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是实现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目标。现代能源产业进入创新升级期,呈现出能源系统多元化迭代、能源产业智能化升级、能源供需多极化格局等特征。能源领域面临的新形势要求有一部《能源法》赋予战略目标方向稳定的法律地位,为能源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从而带来有效的法律支撑。
三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能源领域的碳排放在经济社会中所占比重极大,这就决定了,能源领域碳排放的治理成败直接决定了双碳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能源转型带来的间接减排功效以及针对能源领域开展的直接减排措施,需要有一部《能源法》发挥其综合协调的功能,链接生态环境相关立法,从而实现制度协同效应。
对于《能源法》出台后,对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有何影响,陈兴华表示,《能源法》规范的主体十分广泛,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普通公众。
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能源法》一方面赋予政府部门相应的管理(宏观)和监管(微观)权力,另一方面,也会对政府部门设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能源法》对能源转型、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等能源发展方向进行了立法宣示,对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投资产权保护等进行了立法确认,这些都会为企业发展指明稳定的目标方向。同时,《能源法》中也会设置相关企业的义务性条款,不同企业需要依法承担各自的法定义务。
最后,《能源法》对普通公众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更多的是宣示作用,比如号召个人要节约能源、支持绿色低碳能源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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