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气候异常干旱,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加之春节临近,群众野外活动增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冬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戒严期限: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二、戒严区域:洛川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草)地及林区的农耕用地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 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烧垃圾、上坟烧纸、烧火取暖、明火驱兽、熏蜂、放炮开山和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戒严期内,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入林从事工业、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提前到所在林场或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缴存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确需在林区用火的,经县级或获授权的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检查站的检查登记。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村组、驻林区单位、林场及护林员职责范围、特别是要夯实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林场交界区域的防火责任,防止因责任不清发生火险火情。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和访客的防火责任,分别由雇用者、接待者负责;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五、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和巡查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火灾事故零报告制度,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器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出动,及时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清山清林,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的管控,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
0911-3626119 3630119
洛川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7日
总 监 | 杨 帆
监 制 | 井北斗
审 核 | 成亚琼
编 辑 | 贺海霞
| 党 翠
制 作 | 郑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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