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出现了"根据服役年限或军衔职级来区分优待等级"这一类的讨论,引起了很多战友的关注评论。
对此,笔者想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现行政策层面来看,服役年限与安置、薪资等待遇挂钩。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如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等)与其服役年限直接相关。
例如 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可由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周岁的中级以上军士可作退休安置。这些规定体现了服役年限对安置待遇的影响。
在军衔职级与待遇级别方面,2021年新军官制度实施后,军官的待遇级别与军衔职级挂钩。
例如,连长(上尉)的待遇级别区间为17-14级,工资随任职年限增长,即使未晋升职级也可定期调整待遇。这一制度针对军官服役年限待遇与贡献匹配。
对于“退役后按服役年限区分优待”争议话题,部分观点认为,现行优待证未区分服役年限,可能导致长期服役者的贡献被忽视。
例如有建议提出通过标注年限、颜色或样式区分优待证等级,以体现荣誉差异。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在现实中已经有一些区分。比如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等,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有关单位签署的《拥军优抚协议》中可享受更低折扣的优惠。
例如金融优待、汽车加油、邮寄快递等多个领域的社会化拥军优待方面。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待遇与贡献匹配”原则,强调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并特别提出对参战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者等群体实施更优待遇。这些都表明政策已开始细化分类保障机制。
不过,对于网上讨论“根据服役年限或军衔职级来区分优待等级”,笔者以为若完全按服役年限或军衔划分优待等级,势必引发不同群体间的公平性质疑。
例如,义务兵与士官、军官的服役性质差异较大,简单以年限划分可能忽略实际贡献差异。
退役军人是一个光荣的群体,战友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但若一味追求退役军人优待进行年限和职级区分,很难不让一些战友感到被区别对待。
对于网上一些煽动打着区分年限、区分职级来制定优待,或不考虑当地实际一味要求“优待统一”,动辄就呼吁有关部门定期发钱,都是不理智、不实际的想法,有的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随着“待遇与贡献匹配”原则的确立,各级都在探索更为合理的方式,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优待,无论是服役期间,还是退役时安置待遇,抑或退役后的社会优待等等。
例如北京某区推出的"服务需求清单"模式,针对参战老兵提供专属疗养通道,为伤残军人定制康复计划,给转业军官搭建创业平台。这种基于实际需求的精准服务,既体现了对特殊贡献者的关怀,又避免了简单粗暴的等级划分。
综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政策,都已有部分体现服役年限和军衔职级的影响,但均没有在优待证等普惠性措施中明确区分年限等级。
未来在“贡献匹配”原则下,平衡公平性与激励性,通过动态调整和分类保障优化政策设计,退役军人优待领域必将越来越广,优待内容必将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