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
增值税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增值税附加税费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
增值税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增值税附加税费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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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芷珊
来源丨“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校对丨佘冲博
审核丨仵 佩
终审丨朱晓源
监制丨陈轶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