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请问我是网逃吗?民警:真是!🤣

时事   2024-11-21 12:07   湖北  



“警官,请问我是不是网逃?”

民警一查:真是!

网友:既来之,则安之。




“警察同志,我接到一个电话......”

“我上班上得好好的,说我是逃犯?”

近日

一男子走进阳新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

称自己接到一个电话

说是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借给了他人非法使用

被列为网上逃犯

不知道是不是诈骗电话

所以来派出所咨询情况



“诶,还真是!”

“你被外地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了。”

民警核查后发现

该男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外地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我是逃犯?弄错了吧?”

“提醒一下,银行卡一定不能借给别人。”

随后

民警向男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

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两卡”包括手机卡(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






这些“两卡”和账号有什么用?

△银行卡: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他人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收购或租用的电话卡,可被犯罪分子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的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方式拨出的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贩卖“两卡”和账号,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你出售的一张电话卡

可能导致十个人接到诈骗电话而上当

你卖出的一张银行卡

可能让一百个人遭受财产损失

你出借的聊天账号

可能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


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

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若发现此

违法犯罪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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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徐   婉 实习生 郝玉琳
来源丨平安黄石 阳新公安

校对丨钟海涛

审核丨刘媛媛

终审丨梁坚义

监制丨陈轶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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