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离婚“知而不报”,深交所发布书面警示

民生   2024-11-12 22:06   广东  


近日,深交所披露了一则

对中信证券的监管函

所涉事项要追溯到一年多前


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然而,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包括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遭深交所书面警示,两位保代被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

中信证券将如何整改?

11月12日

南都·湾财社记者就此采访中信证券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根据上述监管函,中信证券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国平,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二人。二人分别持有发行人25.83%、59.69%股份,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了共同控制关系,并约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持续保持一致行动。但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保荐人内核部门重点关注了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项目组称黄国平与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且已离异,双方于2023年3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23年10月27日,深交所发出第一轮问询,要求结合双方离异具体时点、公司决策及公司治理实践等,说明发行人最近二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未盖章)显示,黄国平与黄碧婵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实际控制人在2021年11月29日离婚,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深交所认为,保荐人在明知前述离婚事项的情况下,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曾为夫妻关系、报告期内离异、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点等信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第二条、《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充分核查,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不充分。


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

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此外,上述监管函显示,中信证券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在上述第一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结合黄国平、黄碧婵报告期内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化及股权转让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二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未盖章)显示,报告期初,黄国平直接持股24%,通过深圳市小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象投资)间接持股28%,合计持有发行人52%的股份,黄碧婵直接持股6%,通过小象投资间接持股42%,合计持有发行人48%的股份。


2020年3月,二人直接持股比例不变,但在小象投资层面持股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由黄碧婵持有小象投资60%股权、黄国平持有小象投资40%股权,变更为黄碧婵持有小象投资90%股权、黄国平持有小象投资10%股权,由此黄国平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从52%调整为31%,黄碧婵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从48%调整为69%。


深交所认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在控股股东小象投资层面的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使得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相关变动情况可能影响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但保荐人未督促发行人按照《招股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前述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深交所也强调,中信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中信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对保荐代表人胡滨、杨锐彬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同时,对于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深交所也提醒,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近日公布

新任总经理人选


值得一提的是,在总经理一职空缺近半年后,中信证券近日终于公布新任人选。


11月6日晚间,中信证券披露,同意聘任邹迎光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邹迎光是位“70后”,履历背景颇为惹人注意——曾是一名医生,后跨行进入金融行业,并曾在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任职多年。



具体而言,邹迎光,1970年12月出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外科医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业务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南路营业部机构客户部经理、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党委委员,中信建投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


11月12日,在中信证券2025年资本市场年会上,邹迎光作为该司新任总经理首次公开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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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编辑:欧阳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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