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員檢查手信食品標籤資料及講解食品標籤法要求
十一假期將至,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持續巡查本澳食品手信及金飾商品等零售商號,就《食品標籤法》及《黃金商品法》的遵守情況進行監察,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澳門優質旅遊城市形象。
督察員檢查金飾黃金純度標註
經科局提醒零售業界,根據第50/92/M號法令《食品標籤法》規定,所有預先包裝以及部分非預先包裝食品都需要有標籤。違反標籤法規定,或出售過期食品,最高可罰款五萬澳門元,且有關貨品將被扣押和充公。
《食品標籤法》宣傳片
如違反第1/2003號法律《黃金商品法》,最高可被科五萬澳門元罰款。倘黃金成色純度的標註或宣傳表述不真實,亦可能構成貨物欺詐而負上刑事責任。
《黃金商品法》宣傳片
市民或業界如有查詢或發現違法行為,可以致電8597 2713聯絡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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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可透過關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微信服務號在辦公時間內進行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