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增皓辞去巨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克非辞去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巨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来源:巨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