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阅读昭通·法治丨场坝:“法庭+综治中心”推动高效能基层治理
近年来,镇雄县人民法院场坝中心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场坝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以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为牵引,积极探索“法庭+综治中心+N”基层治理新模式,做到干警“多跑腿”、人民群众“少跑路”、矛盾纠纷“就地调”,推动司法服务直达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坚决筑牢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搭建平台、建立机制,便民措施“一站式”服务
“法官,我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应该怎么做?”
“同志,我和妻子离婚后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我该怎么办?”面对群众的问题,在中屯镇综治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的法庭干警总是认真倾听、耐心回答。
为了更好、更便利地服务群众,场坝法庭主动加强与辖区各综治中心的联系沟通,前移司法触角,在综治中心设置了兼具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信访接待等功能的诉讼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集约化便民司法服务。以综治中心为牵引,通过集中整合网格化纠纷排查体系和细化组织网络,将辖区矛盾纠纷从排查、预防到化解进行有序分流,形成矛盾纠纷“排查—收集—分析研判—分流—化解—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强化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以“政法干警挂千村”活动为抓手,挂联干警定期深入村(社区)走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存在的矛盾风险,加强与综治中心信息互动、联动会商、分析研判。法庭干警在受理案件过程中,特别是遇到情绪激动或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在推进案件办理的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应情况推送到辖区综治中心进行风险研判,邀请村(社区)网格长、网格员参与防控化解,及时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降低风险隐患。
建立矛盾分流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统一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先行介入分析、了解具体情况,再按纠纷类型分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化解,对于较复杂的纠纷,由各部门组成工作组合力调处,对于无法调处的纠纷再到法庭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对于镇、村两级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为切实保障调解的权威性,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由辖区综治中心推送至法庭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使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建强队伍、抓实联动,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
“感谢法庭的积极参与,有了你们的加入,我们综治中心为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将越来越强。”中屯镇综治中心负责人说。
场坝法庭依托辖区各综治中心,切实发挥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系统集成优势,积极探索“法庭+综治中心+N”多元解纷模式,建立起“纠纷联调、示范审判、案例普法”的工作机制。
场坝法庭主动融入辖区综治中心“村四级、镇五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通过选取专业素养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进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建立“一村一法官”联络机制,加强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把指导工作融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全过程。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为抓手,加强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等联动共治,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
立足辖区实际,在中屯村“枫桥式”调解组织示范基地和坪上镇、以古镇设立联动调解室和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定期开展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和“观调式”审判,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自场坝法庭将部分诉讼服务功能迁移到辖区综治中心以来,截至目前,场坝法庭在综治中心窗口收案36件,现场成功调解纠纷7件,与各部门联合调处纠纷23件,指导调解纠纷17件,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7次,开展“观调式”巡回审判12次,辖区各综治中心通过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案件25件。
下一步,场坝法庭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不断探索、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庭+综治中心+N”工作机制,做好源头治理,强化多元化解,做实指导调解,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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