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张某受被告李某的雇佣,承揽搬运水泥砂石工作,在工作中从三楼平台意外跌落一楼沙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虽然李某有赔偿意愿,但是双方就赔偿的具体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不影响张某后续治疗,双方共同来到“家门口”的霞浦县综治中心,向县综治中心表达了他们的诉求。
了解纠纷情况后,综治中心迅速响应,组织常驻县综治中心的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通过特邀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双方矛盾,以及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的讲解,双方就本起事故的责任分配达成了合意,并约定由李某先向张某支付医药费13000元,待张某出院后,双方再一同来综治中心就后续产生的费用签订调解协议。
11月18日,张某与李某再次来到县综治中心,共同确认李某需支付张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3000元,李某应于十日内支付剩余的17000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迅速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据悉,霞浦法院在县综治中心成立之日即入驻,在县综治中心内设置诉讼服务窗口、诉非联动室、诉调对接室与速裁法庭,实行法官、书记员、特邀调解员“1+3+N”配置,开展民事立案咨询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依托霞浦县综治中心,主动与其他入驻单位联动联调,形成一体化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以“小调解”促进“大和谐”,生动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
供稿:立案庭
编辑:董杨生
责任编辑:吴琳
内容审核:李婷、林如婷
发布审核:陈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