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云浮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巍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云浮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巍简历
王巍,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6月,籍贯天津市,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2024.11被开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
2003.09-2008.06,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8.06-2013.06,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教师(期间:2012.03-2014.02,挂任河源市源城区副区长);
2013.06-2014.06,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副主任;
2014.06-2016.07,广东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6.07-2016.11,广东省和平县委副书记、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6.11-2019.01,广东省和平县委副书记、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9.01-2020.06,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20.06-2020.07,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
2020.07-2022.01,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新兴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22.01-2024.10,云浮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4年8月,王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