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环境
存在许多危害
更是严重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一起聊聊
露天焚烧的事情吧
一、造成大气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露天焚烧在大气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烟尘、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造成支气管炎发生,大量烟雾对中老年人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有很大影响。尤其是露天焚烧电子产品废物,饮用污染的水源会导致中毒、智力低下、癌症等。
二、引发火灾
露天焚烧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和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影响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产生的烟尘,容易形成雾霾天气,使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
四、破坏土壤结构
露天焚烧在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的同时,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五、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露天焚烧时,加速空气的对流,增加风速,容易改变风向,还会产生漂浮于空中的“火团”,人为难于控制,容易窜至建筑物和田间,引发火灾,造成人、畜伤亡,农作物、财产损失。
露天焚烧需要承担的后果
1.对违法露天焚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露天焚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在道路两侧露天焚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对在油库、加油站等公共地区附近露天焚烧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对焚烧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露天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6.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对在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们要树立起生态环保意识
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性
做到坚决不露天焚烧
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
一起保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来 源|萧山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