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首个!大田县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

民生   2025-01-07 19:43   福建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大田县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于2025年1月8日起实施,以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可选择的房源有哪些?

能给刚需购房家庭带来什么实惠?

一起来看——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大田县实际,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可以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按申请购买时的价格)。共有产权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的实现。


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1.大田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在大田县城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2.支持符合相关政策的各类人才购房,已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符合相关人才认定标准的党政类人才参照执行。
3.鼓励2孩(含2孩)以上家庭购房,不受仅有1套商品住房的限制。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大田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单套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参加首批房地产项目:嘉和园,开元天郡,凤凰豪庭,江山印,樾龙湾,城投(金象温泉城,兴田商贸,兴田悦府),溪畔丹郡,凤山观邸,美地瑞景,东林二期。


据悉,此次大田县人民政府统筹1.5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政策规定的最低15%首付比例);购房不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15%比例执行(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总价的20%至50%比例执行。对大田县内存量的C类及以上、D类、E类、实用型一类、实用型二类人才,承诺在大田继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并在大田县指定房源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以房票形式分别按50%、40%、30%、25%、20%比例支付首付(已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实施办法


大田县政府授权大田县祥合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大田县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须到大田县委人才办确认后),由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大田县政府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实施主体支付的首付款数额,实施主体与购房人共同向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购买“共有产权”房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各类人才购买“共有产权”房约定。服务期满前,所购人才“共有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协议约定,服务期不满10年离开大田县的(以医社保缴交情况进行认定),需提前全额回购人才“共有产权”房票,并按房票票面价值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大田县政府授权的国企,方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离正式到龄退休不满10年的存量人才,须在退休前结清人才“共有产权”房票资金。
4.房票的兑付。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许流通转让(包括不限于持票人相互转让)不计利息,可用于购买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与实施主体(祥合公司)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据悉,该政策自2025年1月8日起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该政策由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县委人才办、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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