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大田县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于2025年1月8日起实施,以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可选择的房源有哪些?
能给刚需购房家庭带来什么实惠?
一起来看——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大田县实际,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可以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按申请购买时的价格)。共有产权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的实现。
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据悉,此次大田县人民政府统筹1.5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政策规定的最低15%首付比例);购房不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15%比例执行(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总价的20%至50%比例执行。对大田县内存量的C类及以上、D类、E类、实用型一类、实用型二类人才,承诺在大田继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并在大田县指定房源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以房票形式分别按50%、40%、30%、25%、20%比例支付首付(已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实施办法
大田县政府授权大田县祥合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大田县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须到大田县委人才办确认后),由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大田县政府授权的国企,下同)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实施主体支付的首付款数额,实施主体与购房人共同向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购买“共有产权”房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据悉,该政策自2025年1月8日起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该政策由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县委人才办、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