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自行拆除!高邮2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被行政处罚…

民生   2024-11-12 16:37   江苏  


当事人:陈驰,男,1978年3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10***********41X,住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天山社区红旗北路62号。


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一案,本机关现已查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农(宅基地)罚〔2024〕7号):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高邮市送桥镇天山社区156.21平方米;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住宅3间1层,砖混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住宅3间1层,砖混结构。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当事人:姚平霞,女,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10***********02X,住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盘塘村郑庄组45号。


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一案,本机关现已查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农(宅基地)罚〔2024〕6号):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高邮市送桥镇盘塘村232.25平方米,其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138.39平方米;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住宅3间1层,砖混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住宅3间1层,砖混结构。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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