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常见问题解答(一)

文摘   2024-09-27 17:11   江苏  


为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即日起,我们将围绕工程勘察资质工作中的综合问题、办理权限问题、申报材料问题、申报人员问题、申报业绩问题等五个方面常见问题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综合问题


一、勘察企业为什么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来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来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1.住建部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江苏省住建厅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来源:江苏省住建厅网站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厅发文件)
3.举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钻探劳务资质新设立事项):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职称等级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可通过《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二、标准⇒(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1、工程钻探⇒1-2技术条件,查到标准要求“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政策来源:《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哪些类别?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勘察劳务资质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来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60号)第五条)

四、勘察企业资质注销有哪些情形?

目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已实现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我省勘察企业资质注销有以下情形:

01

涉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该资质证书过期自动失效,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02

涉及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我省建设主管部门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依职权、依法办理注销事项,无需企业申请。

03

涉及企业依法终止或依营业执照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如不再从事勘察相应行业、专业、专项业务的),由企业将注销申请及依法终止或依营业执照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B20/B21/B22窗口,由我厅受理审核后,对于符合注销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五、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可以申请什么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企业工程勘察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来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60号)第十七条)

来源:江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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