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严禁在文物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摘   2025-01-21 17:08   云南  




文物建筑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因古建筑自身木质结构特点,耐火等级低,极易引起火灾。年关将至,为确保我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
三、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供  稿:社会事务办公室

编  审:罗天敏   蔡   娥

审  核:杨忠旭

终  审:肖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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