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
省政府印发
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
现解读如下
有关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支撑“拼经济、搞建设”,我省积极推进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工作。2024年12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收得回”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整套授权和委托程序。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规定,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有关考核评估工作,经研究,确定了符合授权和委托条件的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等4个市以及纳入4个市各自审批范围的县(市、区)名单。2025年1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确定过程
完成有关考核评估等基础工作。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自然资源厅先后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2023年度市(州)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二是参照自然资源部做法,自然资源厅开展了2023年度市(州)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评估。
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市(州)。《办法》规定,被授权和委托的市(州)须在最新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考部分结果位列全省前10名,且在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评估中位列全省第一等次(前7名)。经梳理,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等4个市符合条件,且不涉及《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符合授权和委托条件。
确定符合条件市(州)的审批范围。2023年以来,上述4个市中有7个县(区)存在被省厅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案件,属于《办法》规定的县级负面清单情形,故不纳入审批范围。此外,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未单独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所依据的规划为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审批,故不纳入成都市审批范围。
主要内容
一是授权和委托审批范围。明确了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4市政府各自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所辖县(市、区)名单。
二是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明确了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形式和具体内容。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审批、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4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厅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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