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现了!贵港人在朋友圈卖这些东西,涉嫌违法!

美食   2025-01-04 18:29   广西  

年关将至

朋友圈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卖药的、卖年花的...

那你的朋友圈里有卖

“仙女棒”“小金鱼”“加特林”(烟花)吗?

↓↓↓













注意!在朋友圈做这件事!

涉嫌违法!












贵港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如果你在这些人那里买了烟花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寄递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想在朋友圈想做“副业”的朋友

千万别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已经明确违法!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这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在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需要担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

还有件事大家可千万不能忘哦

那就是

禁止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贵港市主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在本市城区

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

北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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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快乐妹也提醒一下大家

请大家遵规守法

切勿在朋友圈买/卖烟花


图文来源 : 网络综合 | 编辑 : 金桔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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