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贵港人注意!这些行为做不得!

美食   2025-01-08 18:36   广西  












最新!紧急通知!

快乐妹给大家提个醒

在户外这些行为被禁止!



近段时间贵港天干物燥

森林火险等级高!

贵港已有多地发布禁火令

港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近期,我区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2日。


二、禁火区域

港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内容

(一)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

(二)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祭祖时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林区内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林区内烤火、玩火、野炊、烧蜂驱兽、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荒草、烧甘蔗叶、烧秸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七)禁止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危害的火源进入林区及林区边缘地带。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村屯的森林防火设卡值班值守点对进山人员实行检查登记——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扣留烟花爆竹、香烛纸钱、打火机等火种后,方可进山活动。所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禁火令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报警及值班电话

港北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0775-4258256

港城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

0775-4567819

布山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

0775-4253068

大圩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775-5951802

庆丰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775-4622111

根竹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775-4862227

武乐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775-4910082

中里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775-4208020

奇石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775-4207005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港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近期以来,我区气候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极高,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禁火区域

港南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内容

1、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

2、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林区内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4、严禁在林区内烤火、玩火、野炊、烧蜂驱兽、放孔明灯;

5、严禁进山狩猎;

6、严禁炼山、烧荒草、烧秸秆、烧甘蔗叶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7、禁止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危害的火源进入林区及林区边缘地带。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加大巡山巡查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用火、安全用火意识,推动森林防灭火人人参与、群防群治。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拨打港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775-433120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值班电话

八塘街道办事处0775-4779900

木梓镇人民政府0775-4692035

木格镇人民政府0775-4912900

湛江镇人民政府0775-4702032

瓦塘镇人民政府0775-4840156

东津镇人民政府0775-4672020

桥圩镇人民政府0775-6798225

新塘镇人民政府0775-4762030

江南街道办事处0775-4327682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覃塘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当前,森林火险等级高,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覃塘区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1日。


二、禁火区域

覃塘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


三、禁令内容

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七)禁止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源进入林区及边缘地带。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违反禁火令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森林火情应急报警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覃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电话:0775-4650156

覃塘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775-4869575

覃塘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0775-4722108

樟木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602085

东龙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662013

蒙公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652091

山北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970113

黄练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632666

三里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792032

五里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852091

石卡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682010

大岭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75-4752022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桂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期,我市以多云间晴天气为主,基本无降雨,天气干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研判,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桂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范围内炼山、烧荒、烧甘蔗叶、烧稻草、烧果园草、烧垃圾等生产用火(疫木焚烧除外);

(四)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孔明灯等;

(五)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处罚措施

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平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11 月份以来,我县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吸烟、扔烟头、点火照明、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严禁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田埂草、堆烧等;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平南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5-7836780)。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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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建立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图文来源 : 贵港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网络综合 | 编辑 : 金桔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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