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朋友圈做这事,涉嫌违法
教育
2025-01-04 12:00
辽宁
近日,在萧山,当地的宁围派出所接到线索,某小区住户陈某在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门核查,当场查获部分烟花爆竹。经调查,民警又在另一小区地下车库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59箱,总重量达1749千克。经查,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渠道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准备找机会售卖和赠送亲友。目前,萧山警方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近日,在合肥,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信息。经查,唐某在小区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追查中。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要到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选购时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中文燃放说明等;勿购买“三无”“白杆”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可根据年龄,燃放场地等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类别,应选购药量较少、安全性相对较好的C、D级产品。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靠近柴草垛,不要向人群、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冷烟花”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主要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等。在它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亦属易燃易爆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