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社保中心招聘8人公告

教育   2024-12-28 08:00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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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窗口岗位:录入和维护社保系统信息、整理归档业务档案、解答群众咨询、收集意见建议。

2.内设科室岗位:协助做好科室日常工作;接听来电解答社保政策、待遇;日常保洁;电话指导如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及单位业务;记录并处理群众诉求、反馈群众意见建议及传达社保政策变化信息。

三、工作地点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及六个县(市)区分中心、自贸区分中心。

四、工作时间

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社保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和社保业务数据。

六、岗位待遇

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七、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条件之一的营口市户籍人员。

八、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房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组织人事科);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过面试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中心与经人社局审批备案的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3.联系电话:0417-2980241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所有。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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