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委编办、长沙市科技局联合出台《长沙市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审批设立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的审批设立、运行、管理和退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长沙市委编办联合市科技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共7章2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主要依据、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第二章至第六章对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的批准设立、登记与变更、法人治理结构和章程管理、退出、监督管理与服务等作出规定。第七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办法》针对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构建了从审批设立到监管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新型研发机构从诞生到发展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审批设立提供了明确依据,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从“重设立轻审批监管”到“审管并重”、从过去“管进口”到现在“管全程”的转变。
来源丨星辰在线
初审丨陈文
二审丨刘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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