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
为进一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好创新创业工作,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人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指南。
一、范围条件
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来源:新疆人社微信号
编辑:丁娜娜
审核:钟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