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
本区商业载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经营3个月以上),经评审,根据引进门店数量进行分档补贴,给予不超过40%,最高200万元三年租金补贴。
(二)支持开展大型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本区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大型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经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的资金补贴,单个活动最高50万元。
(一)在松江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品牌首店、新品首发首秀首展,应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T/SHSL 000001-2020、T/SHSL 000002-2020、T/SHSL 000003-2020、T/SHSL 000004-2021)标准。
(三)商业载体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高能级首店、旗舰店开始经营日期须为2023年12月24日后;大型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须为2023年12月24日后开展。
(一)支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申报材料
1.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2.2024年松江区支持首发经济发展专项补贴项目申报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5.商业载体上两年度完税证明;
6.“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7.商业载体与高能级首店、旗舰店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租金入账证明材料;
8.首店相关证明材料;
9.高能级首店、旗舰店门头照片及经营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门店销售流水等材料);
10.企业经营承诺书。
(二)支持开展大型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申报材料
1.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2.2024年松江区支持首发经济发展专项补贴项目申报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上两年度完税证明;
6.“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7.开展大型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总结报告;
8.开展活动的相关合同、费用明细、发票等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编码,热胶装订逐级上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5日
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一)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服务业发展政策专栏,选取支持首发经济发展专项补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 万老师 37737067
材料递交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7室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