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政务   2024-11-28 16:57   山东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滴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电气焊作业“九必须”


1.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气焊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齐足够的灭火设备。

3.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员。

4.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分布及气瓶放置必须满足安全间距。

6.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8.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特殊敏感时期,复杂动火环境电气焊作业必须提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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