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个方面,确定了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10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充分起到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重要作用。
按照规定,宁夏锚定“一带三区”总体布局和“一河三山”生态坐标,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特征,合理划分管控区域。其中,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沿黄城市带、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及主要排水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为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据介绍,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起到了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宁夏将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开展动态调整,做好跟踪评估。
宁夏生态分区管控工作于2020年启动,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目前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宁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已有成果,明确了政策取向、目标方向和改革措施,更加有利于科学精准管控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区重点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宁夏将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整持续修改完善、动态更新,将为指导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经过全区成果划定和动态更新,共划定了32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0个、重点管控单元65个、一般管控单元56个,生态空间总面积增加490余平方公里,并编制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宁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初步建立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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