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由法院主管的答复 | 劳动法库

职场   2024-10-29 11:45   广东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由法院主管的答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应由法院主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因拖欠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用人单位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履行义务又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可以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1998年3月25日

▼点击下方卡片 发现更多实务内容



▼更多法院指导意见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劳动法库

2023-02-13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 | 劳动法库

2023-02-12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 劳动法库

2023-02-10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 劳动法库

2023-01-28

贵州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4

四川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3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2

江苏高院关于职工请假外出看病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20

广州中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 劳动法库

2023-01-19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劳动法库

2023-01-18

劳动法库
国内顶尖的劳动法实务分享平台,超过50万专业人士关注,包括法官、仲裁员、律师、HR、法务等,每日分享劳动法实务文章和实用指导案例,第一时间推送各地最新裁判意见,全实务纯干货!关注劳动法库,立即拥有一座干货仓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