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午后,国防部门按计划召开了定期媒体通气会,国防部发言人吴谦对外宣布:“中央军事委员会成员、军委政治工作部高级将领苗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经党中央讨论,决定暂停其职务,进行深入调查。
苗华其人
苗华,祖籍江苏如皋,1955年生于八闽大地福州,年方14即投身军旅,长期服务于南京军区31集团军(以厦门为根据地)。
2012年,他被任命为兰州军区副政治委员,2014年7月擢升为兰州军区政治委员。
同年12月,他跨越军种界限,投身海军,接替刘晓江担任海军政治委员。
在此期间,他积极参与了我国航母事业的快速发展。2012年7月,他被晋升为中将,2015年,荣升为上将。
2017年,他荣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政治部主任。
他曾驻守厦门,为航母建设的关键时期贡献力量,此次涉嫌违纪,令人忧虑。
若其为贪腐,则令人愤慨;若涉及泄密,则更为惊心动魄。
停职检查有何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苗华的被查,和此前李尚福、魏凤和两位军委委员不仅发布渠道不同,措辞与内容也不一样:
根据军委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党中央研究决定,2023年8月31日,由军委纪委监委对李尚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军委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党中央研究决定,2023年9月21日,由军委纪委监委对魏凤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两者之间的差别,应该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第二种形态”是:
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如果一名领导干部被停职检查,表明这名干部至少触碰了“三违三失”(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中的一条。
但对比下来看,大概率苗华的问题应该不是特别严重,还未到违法的程度,所以目前只是停职检查,但也不排除后续调查出其他更严重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