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日照:“示范判决+类案调解”助农民工安“薪”

政务   2024-12-06 15:3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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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工资报酬是农民工群体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每一份工资都牵动一个家庭的幸福冷暖。

近日,东港法院通过“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农民工欠薪系列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程欠款拖未付  民工讨薪路艰难

2022年,日照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处承包了装饰装修工程,并雇佣张某等若干工人进行木工施工劳务工作。项目完工后,张某等人的工钱却迟迟未发。经向A公司讨要工资, A公司法人代表通过出具欠条的形式对张某等9人共计30余万元的劳务费进行了确认,但以B公司未与其结算工程款为由,一直拖延付款时间。B公司则认为A公司上报的工人工资远高于A公司的剩余工程款,遂压着不发工程余款。张某等人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与公司协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 B公司仅将部分工程款向工人支付,对剩余工资不同意支付。问题未能根本解决,双方对立情绪越发严重。眼看自己的血汗钱遥遥无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名农民工将A公司、B公司诉至法院。

“绿色通道”及时开  诉前调解话心结

为及时解决农民工的燃眉之急,东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启动“优先调解、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按照诉源治理和繁简分流的工作要求,快速将9起案件转入同一速裁团队处理。

“钱不算多,几千的、一万的,但他们的每一分钱,都是浸满汗水的辛苦钱。” 考虑到农民工年龄较大,生活不易,为切实减轻他们的诉累,接手案件后,速裁团队的承办法官会同调解员,主动与欠薪方进行沟通,充分释法析理,积极引导欠薪方在诉前主动履行义务。

“B公司没给我结算工程款,我也没钱给他们。”A公司的法人代表表示没钱支付工资。而B公司则认定工人们并非由其雇佣,且A公司上报的工人工资远高于剩余工程款,故该款项不应由其支付。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成功,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示范判决”明态度  牛刀小试见成效

“先审理其中一案,形成示范判决,亮明法院态度,可能会出现转机,能够促进剩余案件高效化解。”承办法官给出了自己的方案。为及时定分止争,避免矛盾无休止拖延,让农民工们早日拿到工钱,承办法官迅速明确了“以点带面、以判促调”的办案思路,完善了由一案领判推动类案调解的工作方案,快立快审了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张某劳务费8 967元及逾期利息,B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同时,B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A公司追偿。

判决发出后,承办法官依然坚持不懈积极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消除疑虑,打消顾虑。终于,努力没有白费,双方均服判息诉,两被告主动履行了劳务费支付义务。

一案领判责任清  乘胜追击止纷争

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坚持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公正裁判引领行为风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妥善处理剩余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剩余8起案件,经多次组织沟通,引导做细做实工时确认、工资核对等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公司同意年前支付所有欠薪,让农民工带薪回家过年。

“感谢法官,帮我们把工资要到手,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我们再也不用四处维权了!”拖欠了两年多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农民工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至此,张某等9名农民工的讨薪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东港法院将始终秉持“案件到我为止”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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