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终于入职了,自招聘网取消‘限男性’要求后,她就应聘上了销售岗。”近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告诉检察官。这是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向就业歧视违法行为“亮剑”后取得的社会效果。
今年4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平遥县检察院反映,辖区内多家用人单位网络招聘时设置“限男性”门槛。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认为这一违法行为具有普遍性,于是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行动。经调取相关证据后发现,辖区内20余家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限男性”“女性要求已婚或已婚已育或已婚已孕”等要求,岗位多为销售、财务会计、店员、内勤等,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员等普通社会职业,均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企业无权以性别为由设置就业门槛,此举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随后,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4月12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限制或损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对违法招聘信息进行删除或更改,及时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引导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对网络招聘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信息;多途径多形式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加强平等就业宣传教育力度,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招聘信息展开全面排查,由线上到线下,对相关单位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对其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全面整改;下发《规范职业中介活动的通知》,督促20余家用人单位对发布在网络上的违法招聘信息进行清理整改;督促涉案的某人力有限公司对其发布在网络上的招聘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将违法岗位予以下架,系统开发上线审查敏感词功能,并将“男”“女”加入敏感词审查,岗位中有对应关键词后,将自动转为人工二次审核,修正《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和投诉处理制度》,增加关于限制或损害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审核制度等。同时,指导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用人制度,规范招聘信息的发布,切实消除就业歧视。
为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平遥县检察院还与县妇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签订《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对接联系、信息通报、线索互移、办案协作、保护救助、联合调查、宣传联动七项工作机制,合力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