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涉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累计办理涉税案件41件,涉及水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督促相关部门挽回损失400余万元,为保护县域国有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引入外脑办案,不断激发监督新动能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面对实践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难挖掘、案件性质复杂、基层办案力量较弱等问题,该院充分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外脑”智慧,积极破除检察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依托专业意见助力检察官研判案情。在办理20余家企业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企业账务复杂、税务抵扣政策掌握不清等问题,该院邀请税务部门特邀检察官发表专业意见,就企业营改增的时间点、适用税率、减免政策、纳税期限等与承办检察官进行讨论交流,为办案检察官答疑解惑,有效理顺了案件办理的疑难点,全面理清了涉案企业漏税情形,提升了案件调查的精准性、规范性。同时发挥“外脑”作用助力矛盾化解工作,依托案件磋商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让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参与案件办理,以检察官与专业人士共同开展释法说理的工作形式,为涉案当事人打消疑虑。如在办理某水利工程项目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案件中,涉案企业对既提供工业用水、又提供农业用水的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应当缴纳或减免耕地占用税心存疑虑,该院适时召开案件推进会,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就耕地占用税征缴、减免政策等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在税务政策、税收申报、缴纳期限上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整改取得实质成效。
二、融入社会治理,协同完善制度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较多,需要对接的行政机关几乎涵盖了基层所有行政部门,涉税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面临行政机关之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而导致沟通协作不畅的问题,国有财产因此遭受损失。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杜绝“就案办案”的思想,注重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挖掘制度机制上的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推动源头治理。如该院在办理10余家生产建设项目未缴纳水资源税案件中发现,因机构改革,水资源论证方案的审批、水资源税的缴纳、取水工作的监管由原先的水利部门负责转变为行政审批、税务、水利三部门分别负责。由于三部门间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税缴纳工作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该院在发现此问题后,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组织行政审批、税务、水利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取水许可信息如何推送、水资源税欠税单位如何加强监管等问题开展讨论,并推动形成了“月推送、年对账”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目前累计移送信息5000余条,发现未经许可取水、漏缴水资源税单位30余个,追缴水资源税120余万元。
三、数字赋能监督,弥补公益诉讼保护缺位
积极找准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切入点,以数字检察推动更高水平能动履职,不断增强运用大数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由个别、偶发的监督向全面、系统的监督转变,拓宽监督管理渠道的同时,弥补公益保护的缺位。如该院在办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案件中偶然发现,该施工项目在审批及开工建设过程中,无任何行政机关告知该项目需缴纳环境保护税,该院敏锐地意识到,该项工作在县域内可能存在监管漏洞。经调查核实,自2018年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以来,税务部门仅依靠省级部门推送数据,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依法纳税工作,未对县域内一般排污单位、施工建设项目进行主动排查并催缴环境保护税,国有财产可能遭受损害。为此,该院依托大数据模型,依法调取了县住建、税务、行政审批、环保等部门数据1000余条,经数据模型运行比对,发现90余家企业、生产建设项目未缴纳环境保护税,该院遂依法向税务、环保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涉税案件办理中,该院通过海量的行政数据进行分析和碰撞,及时发现行政部门可能存在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线索,有的放矢开展监督,行政机关通过积极履职发现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漏洞50余个,确保了行政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
税收是重要的国有财产,税种繁多、税务繁杂导致涉税行政部门在税收征缴工作中存在弱作为或者不当作为情形。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追回国有财产的同时,进一步帮助税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间形成税收征收管理闭环,有效防范化解国有财产流失风险,保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