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岁末年初”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政务   2025-01-02 10:0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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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岁末年初”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岁末年初”是各种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为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双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二、预防散装白酒中毒
(一)消费者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白酒,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向消费者提供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小作坊登记证的白酒。
(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坚决杜绝醇基液体燃料(甲醇)与食品同室存放、乱摆乱放,防止误饮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集体聚餐勿忘备案。
集体聚餐举办者要自觉履行备案义务,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农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因误食引发中毒事件。
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要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适量点餐,杜绝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剩余食品样品,使其维持原状,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双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出品单位

双江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俸   欣

审核:陈   斌

监制:李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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