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女员工恭喜了!新增1个假期!正式执行!

文摘   2024-11-17 08:01   内蒙古  
痛经假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规定,无疑为女性职工在面对痛经时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女性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痛经假的规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明确规定了痛经假,包括云南、江西、辽宁、陕西等多个地区。其中,云南省政府在发布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这一规定,再次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近期,又有一地明确了痛经假。

云南省11月1日起女性职工痛经,给予1至2日休假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全国痛经假汇总

除了云南,全国多数地区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具体汇总如下:

痛经假是强制休吗?

综合各省市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而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如“可以”、“可适当”等,这样的规定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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