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监委对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原副局(庭)长、一级法官程文格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程文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对书面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不予立案且私自留存申请材料;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执行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程文格严重违反公职人员廉洁要求、工作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太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太湖县监委)
责任编辑:刘丹
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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