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闫啸天,因一时的好奇与贪念,掏了两个鸟窝,却因此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这一案件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闫啸天与好友王亚军,在一次暑假期间,无意间发现了邻居家门口树上的鸟窝。两人一时兴起,掏走了12只小鸟。起初,他们只是将这些小鸟当作宠物来养,但随后却萌生了卖鸟的念头。通过网络平台,他们成功将部分小鸟卖出,短时间内便获得了上千元的收益。这突如其来的“财富”让两人兴奋不已,也让他们走上了继续掏鸟窝的“致富路”。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这些看似普通的小鸟,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当警察找上门来时,两人还沉浸在“发财梦”中无法自拔。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闫啸天和王亚军非法猎捕、
面对如此重的刑罚,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无法接受。他认为儿子只是掏了几个鸟窝,并不知道这些鸟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且卖鸟也是被动的行为。于是,他提出了上诉,但均被驳回。在二审期间,闫啸天曾承认知道隼是国家保护动物,并且他在出售时也留下了相关的聊天记录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
除了对儿子的刑罚感到不公外,闫爱民还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他自认为在儿子案件审理期间曾向公检法部门行贿,试图减轻对儿子的刑罚。然而,这一行为并未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在意识到这一点后,闫爱民主动向检察院自首,举报了自己行贿的行为。经过调查,相关公职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闫啸天的案件判决结果并未因此改变。
如今,“大学生掏鸟案”已经过去多年。王亚军已经出狱,开始了新的生活。而闫啸天仍在狱中服刑,但他的刑期也有望因表现良好而提前结束。两人都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如何,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警示我们要珍惜青春年华,不要因一时的好奇与贪念而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