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6.2”泵车事故通报:支腿下陷,泵管砸中两人!1死1伤!

汽车   2024-09-29 18:23   湖南  
近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兰溪上华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6·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6月2日下午15时49分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兰溪市上华街道下包村的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下包村兰溪市
衢江航道护岸工程项目衢江右岸迎水面护岸施工现场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受伤1人。
事故建设单位: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事故监理单位: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日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明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泵车租赁协议,一辆47m泵车(赣E55732)进场,因天气原因(下雨),进场当天该泵车未进行施工作业。
6月2日下午天气好转,工程项目开始正常施工,47m泵车在上华街道下包村衢江右岸迎水面护岸位置进行浇筑堤防迎水面砼浇筑压顶作业,先由47m泵车驾驶员龙某义大概选好泵车基脚位置,再由项目施工员李某升确认泵车基脚位置无误后,由李某升叫挖机驾驶员熊某挖47m泵车左侧基脚位于堤坝倾斜泥土护坡上的支撑位置,并压实压平泥土,再用挖机先将钢板放在压实的支撑位置处,再将枕木放置在钢板上。
47m泵车驾驶员龙某义将左侧基脚放在枕木上,右侧基脚放置在水泥浇筑的堤坝上进行最高负载试泵。因施工需要完全打开作业面侧泵车支脚,47m泵车作业受作业场所限制(堤坝水泥路宽度有限),泵车左侧基脚只能放在堤坝泥土斜坡上。
6月2日13时10分许,47m泵车基脚在第一个工作点经试泵后进行砼浇筑压顶(左侧基脚在堤坝倾斜泥土护坡处),14时40分许,47m泵车基脚在第二个工作点经试泵后进行砼浇筑压顶(左侧基脚在堤坝倾斜泥土护坡处),15时40分许,47m泵车基脚在第三个工作点做好泵车支脚(左侧基脚在堤坝倾斜泥土护坡处),经试泵后进行第三个工作点进行砼浇筑压顶,当时泵车泵送管道下方进行压顶作业施工人员共8人,工序:撬钢筋→送料→平整混凝土→搅拌混凝土→刮平。作业顺序:先由小工包某兵撬钢筋(1人),然后由当事人柯某有扶泵送管道的输送软管进行送料(1人),接着由小工杨某通和当事人章某喜负责平整混凝土(2人),然后由小工徐某良拎混凝土振动棒汽油机配合小工陈某泉使用混凝土振动棒搅拌混凝土(2人),最后是小工蒋某明和小工包某平进行刮平水泥(2人)。
15时49分许,47m泵车左后侧基脚处基面下沉导致泵车发生侧倾,输送臂甩动,前端输送软管砸中软管引导人员当事人柯某有,输送软管前端瞬间下降,将平整混凝土的当事人章某喜砸倒在地,软管压在章某喜胸部位置。导致当事人柯某有和章某喜受伤。
16时02分许,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先后将当事人章某喜和柯某有送至兰溪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当事人章某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47m泵车驾驶员龙某义和项目施工员李某升的泵车左侧基脚放置位置选择不当,将泵车基脚放置在堤坝土制泥土斜坡上基础稳定性不满足泵车基脚放置条件,堤坝倾斜泥土护坡亦不足以支撑住47m泵车作业。泵车左侧基脚处基础下沉,泵车侧倾,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

1.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按规定进场报验,未严格按规定对进场作业的47m泵车驾驶员龙某义进行入场安全培训,仅对其进行口头教育。也未对压顶作业当事人章某喜和柯某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防护知识;对涉事施工项目使用47m泵车进行混凝土压顶浇筑作业选址失当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
2.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未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未及时纠正且制止47m泵车违反作业安全行为,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事故隐患。
3.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督促检查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的衢江航道护岸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并纠正47m泵车违反作业安全的行为。

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某青进行行政处罚;
3.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兰溪市衢江航道护岸工程项目负责人柯某彬进行行政处罚;
4.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进行行政处罚;
5.建议由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涉事泵车驾驶员龙某义进行内部处理;
6.建议由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涉事现场施工员李某升进行内部处理;
7.建议由市水务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浙江水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8.建议由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内部考核机制对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9.建议由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进行问责处理。

以上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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