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④
既要用好经验 又要升级打法
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根同源、相互交织,只查腐败不纠治歪风,腐败就得不到有效清除;作风堤坝不持续加固,腐败治理成果就无法巩固。调研中,不少同志认为,风腐一体、相互交织的特点,决定了必须以系统施治理念对风腐问题统筹抓、一体治,既要用好经验,又要升级打法。
近年来,各地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循线深挖,又“以腐看风”双向突破,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此同时,不少一线同志感到,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协同配合还存在堵点;有的谈道,与公安、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查识别、线索移送衔接还不够顺畅;有的提到,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精准发现和纠治隐形变异“四风”能力还有不足,等等。必须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监督路径方法,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盯住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通过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专项整治、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发现风腐问题线索。哪些不正之风与腐败关系最为紧密,哪些作风问题容易演变为腐败,风腐同查同治就要往哪里发力。实践中,各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分析研判,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有的找准“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比如甘肃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旅游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公款旅游、违规接受他人安排旅游等问题,深挖背后风腐问题;有的运用明察暗访等方式靠前监督,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组织检查组随机抽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其内部食堂,暗访酒店、茶楼、高档餐厅等场所,并通过查看账目票据、调取大数据等方式,深入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不正之风。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要运用实践中积累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善用科技赋能。当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加之金融、国企等行业领域腐败问题专业性强且非常隐蔽,非业内人士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这就在一些领域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风腐问题发现线索难、精准取证难、准确定性难等难题。一线同志普遍认为,必须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的能力,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促使查处风腐问题更加高效有力。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坚持信息化办案思路,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在查办某中学校长王某某案件时,依托多维分析研判工具,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对可疑数据涉及人员进行全息画像,进而锁定其涉嫌受贿事实。值得一提的是,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不仅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发挥作用,同时对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威海市公务用车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全市4600余辆公务用车进行实时监管,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实时上传、历史回看,配合围栏报警等数据计算应用,强化对各部门单位用车行为的监督。
调研中,谈到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不少同志指出,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要贯通协作,把风腐同查同治的理念贯穿于信访举报和线索移送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调研了解到,多地着力完善查纠链条,建立线索深挖、线索查办、沟通会审、通报曝光、以案促改等风腐同查同治工作闭环:信访室、案管室及时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抄送涉及“四风”问题信访件、问题线索;对监督中发现的“四风”问题,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召开集体会商会,共同研判是否存在由风及腐的特征、情形;审查调查室办理留置案件时,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列;案件承办部门聚焦风腐一体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问题,向案发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践表明,只有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既“以案看风”“以风挖案”,又坚持以案促改、系统施治,才能不断压缩风腐交织问题滋生空间。
风腐同查同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方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合力。调研中,有同志谈道,不仅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完善贯通协作机制,同时也要和公安、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起来,形成同查同治强大合力。比如,宁夏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构建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明确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行为时,第一时间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涉案人员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聚焦“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岗位加强监督,细化个性化督查清单,精准掌握风腐问题动态,做实日常监督。从实践中看,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会商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有利于增强风腐同查的系统性、协同性,以更大力度防治风腐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