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一药房网络直播,违规交易引来巨额罚单

时尚   2024-10-27 21:05   辽宁  
行政处罚信息 - 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连*露藏*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市监罚〔2024〕5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快手”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活动,直播内容主要为宣传藏医药文化,未发布药品广告、未销售药品。2024年4月16日,投诉人添加当事人微信,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宗萨的“ 撒库觉美”药品,当事人通过苗青林(当事人称其为“藏医”;联系电话1*********4;微信号: XZLS12345678;微信昵称:藏医地库)购进“撒库觉美”30袋(塑料袋装,标示为:撒库觉美,治疗糖尿病;组方成分:蒺藜、虎耳草、塞北紫堇等十九味天然药材;生产企业:德格宗萨其美藏医院),通过快递邮寄销售给投诉人,销售价格600元;2024年5月21日,投诉人通过微信联系当 事人,称想要大量购买“撒库觉美”500袋,当事人联系供货人苗青林后,回复投诉人没有大量 现货,当日将剩余“撒库觉美”17袋销售给投诉人,销售价格340元;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通 过快递邮寄,将500袋“撒库觉美”销售给投诉人,销售价格10000元。2024年8月22日,投诉人再次联系当事人,询问其是否有藏药“措乃直门”,声称需要购买500袋,当日当事人通过苗青 林订购500袋“措乃直门”(塑料袋装,标示为:措乃直门,降脂减肥;组方成分:诃子、小蘖皮 等;生产企业:德格宗萨其美藏医院),并邮寄销售给投诉人,销售价格1000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 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0940元; 2.罚款209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
处罚机关: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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