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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余杭区应届生再次生活补贴(连续参保首月在2022年1月1日后的)申领条件的青年人才近期将会收到以下短信:
点击短信中的链接--确认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提交申报进行申请。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也可通过单位法人账号登录“余省心”平台申请。
01
申请对象
新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连续参保首月在2022年1月1日后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生毕业高校要求为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名单参照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或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其它高校本科生无再次生活补贴),硕士、博士无毕业学校要求。
如已享受杭州市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已享受部分予以扣减。
本科生毕业高校要求:
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宁波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
02
资格条件
1.领取过杭州市应届生生活补贴,2022年1月1日(含)起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3万元的生活补贴。如已享受杭州市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已享受部分予以扣减。
2.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正常连续参保起始月份必须在毕业1年内。
3.在符合条件的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余杭区用人单位是指余杭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纳入余杭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03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杭州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应届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应届生生活补贴(含再次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余杭区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在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人员,不纳入享受生活补贴范畴。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过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毕业两年内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再次生活补贴,申请时限为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起计算,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三年后发放。
4.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未领取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再次生活补贴。
5.已享受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6.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来源:余杭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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