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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商务厅等5部门发文,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调整,通知从做好价格备案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优化交易信息登记审核管理、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请消费者重点关注以下调整:
一、未注册车牌车辆也能参与以旧换新了:每人限1次,持有人提供以下材料:①个人有效身份证;②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③人车合影(人车合影时,须在车身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④车架号。
二、车牌损毁或丢失的车辆也能参与以旧换新了:持有人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依据销户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另外,2022年5月5日起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友情提示:目前,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办企业均已经可以按照新的政策办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3年过渡期将满,请抓住当前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的好机会,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附:巨鹿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办企业名单
巨鹿县商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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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审:马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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