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颖等四名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李颖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赵玉民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长岱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韩青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0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