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4〕96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埔县湖寮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湖寮镇新寨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附图:大埔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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