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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当晚23时,宁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忙农镇一处商店门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倪某生浑身散发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并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酒驾事故。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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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经对倪某生询问得知事情的经过,当晚办案民警立即与忙农派出所取得联系,由派出所协助找到其他三人,并连夜展开调查,几人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孙某宝③(呼气酒精含量:1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倪某生④(呼气酒精含量:179mg/100ml)、王某国②(呼气酒精含量:66mg/100ml)、孙某东①(呼气酒精含量:75mg/100ml)三人都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收到过处罚,并且三人均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