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2024年9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社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事实作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2024年,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的相关规定,对一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事实作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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